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(zhu)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賃(lin)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(yu)某些(xie)原因致(zhi)(zhi)使租賃(lin)時(shi)間延長(chang)或(huo)工作量(liang)增加(jia),導致(zhi)(zhi)租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(yu)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(mu)前(qian)尚(shang)無設備(bei)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(wen)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(ji)械(xie)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(mei)有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(ren)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(wei)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管理(li)不(bu)善,施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(dui)合(he)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(hou)期(qi)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